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8 11:26) 点击:216 |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994 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 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非自愿的; (二)已有配偶的; (三)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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