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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法帮网温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胡益蒙律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22 16:05)    点击:175

【温州律师-法帮网温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胡益蒙律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哪些?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实,有相关法律教育背景的律师就可以看出,该法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就是对第六款的解释,是不可抗力在医疗法律实践方面的明确和具体化!其法律实质就是“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来自于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二是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征收、征用、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但是,作为一般原则“不可抗力” 成为各国法定免责的法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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