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胡益蒙律师微信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相互转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2 13:28)    点击:921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相互转化?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胡益蒙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益蒙律师,胡益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益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5772002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益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温州律师 | 温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益蒙律师主页,您是第46696位访客